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六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文明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家长课堂,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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