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六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台风、地震、火灾、溺水、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紧急疏散和安全自救演练,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避险、逃生、防护、自救的方法和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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