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七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及其家庭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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