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七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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