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六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