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召集,成员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组成。联席会议设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办事机构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各市、县、自治县参照前款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