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导社工、志愿者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