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