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二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