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相关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