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开展村庄规划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纳入城镇、产业园区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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