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村庄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村庄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严守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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