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一条 每一选票所选职位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无法辨认部分的效力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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