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二条 在一次性投票选举中,被选人获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位选票的,应当分别计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的,可以累加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中,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累加入高职位的得票数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