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三条 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被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当场就票数相同的被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