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六条 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完成计票的当日或者次日张榜公布当选人名单,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