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正式选举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及时建立包括本村选举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报告单、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公告等选举工作档案,并在新旧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当日,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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