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三亚市的区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