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贿选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实物拉选票的; (二)贿赂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许诺当选后为投票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 (四)具有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贿选行为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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