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优惠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