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被责令补种树木者因特殊情况不能补种的,应当交纳造林费,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后组织补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