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