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本省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保护、恢复与发展并重的方针,保护、恢复山区热带天然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发展速生丰产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