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发生持续暴雨灾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加强堤防水库巡护查险,排放达到防洪限制水位水库的部分库容,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等工作。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户外危险作业,学校停课,旅游景区景点停止营业,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减少或者停止公共交通服务,组织人员转移疏散等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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