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设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