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

第十三条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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