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拒不履行土地开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土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