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