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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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热带高效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发布...
第二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依法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区定界后,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第三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
第四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省、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
第五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全省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指标由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
第六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有利于生态建设,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环...
第七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
第八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下列农业生产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一)在水利水...
第九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下列耕地不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规划,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和调整为其他农用...
第十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永久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划定程序为:...
第十一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后,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保护...
第十二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建立档案,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第十三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
第十四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依据本规定第十三条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当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方案补充...
第十五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
第十六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权以出让、承包、联营合作以及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流转的,不得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
第十七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
第十九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一)建坟、建窑、建房; (二)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三)排放造成污染的废...
第二十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人为因素造成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内的水利、水土保持、防护林、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防治土壤沙化、...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利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到用地养地相结合,采用合理的耕作、轮作方式,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影响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环境...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分别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市县级人民...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巡回检查,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变动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应当将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主...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
第三十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拒不履行土地开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区别下列不同情形给予行政...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的,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侵占、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或者土地复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8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