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全省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指标由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逐级分解下达至乡镇一级。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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