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有利于生态建设,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