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人为因素造成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永久基本农田因生产和建设被破坏,给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承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给予赔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