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影响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验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