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加强三沙市所属岛礁及其海域的治安巡逻,维护边防治安秩序;协同配合南海海上联合执法,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南海资源。 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及时向在三沙市所属岛礁及其海域作业的人员通报治安动态,加强安全防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