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海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未按照规定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以及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船名、船号的船舶,禁止出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