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出海边防证件管理 第十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出海边防证件管理 第十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出海作业的,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民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