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安边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