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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