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沿海防护林,是指沿海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基干林带。 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