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沿海防护林,是指沿海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基干林带。 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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