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