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未依法减免费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