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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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第十一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第十二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 第十二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第三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第十三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 第十三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 第四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 第十四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 (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二)民事诉讼代理; (三)行政诉讼代理和行... 第五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合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 第十五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五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没有规定的,向申请事项发生... 第六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 第十六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申请由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 第七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社... 第十七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第八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 第十八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八条 公民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乡镇人民... 第九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 第二十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一)农...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解答;复杂疑难的,可以与申请人预约择时办理。在...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二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五条 负责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回...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做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公函之日起3日内,...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七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九条 法律援助事项和受援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受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 第三十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有关国家机关...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法律援助人员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对受援人或者相关...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拖延或者擅自终止、转交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5...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未依法减免费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收... 第四十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民申请办理经济困难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出具经济状况...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责令其支付应当承担的法律服务费用。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