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合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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