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三十二条 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海上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海上搜救科技水平。 鼓励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加强海上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技术开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