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三十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三十条 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储备海上搜救设备、物资,确保海上搜救工作需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