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二十九条 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搜救队伍建设,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海上搜救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鼓励海上搜救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搜救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搜救行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