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二十七条 搜救行动结束后,海上搜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搜救行动的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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