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搜救行动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搜救行动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搜救行动: (一)受气象、海况、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海上搜救行动无法或者难以进行的; (二)继续搜救将严重危及参与搜救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自身安全的。 上述情形消失时,应当恢复搜救行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