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搜救行动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搜救行动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搜救行动: (一)海上搜救行动已获得成功; (二)海上险情已解除; (三)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经过必要的搜寻; (四)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水温、风、浪等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不存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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