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管辖海域内开展的海上人命搜救及其相关活动。 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指定由本省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海上人命搜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